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的发生,规定《开锁验证登记制度》。
开锁登记手续:
1. 开房门,须出示产权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由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邻居联合证明。
2. 汽车、摩托车,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 保险柜,需提供保险柜所有者身份证及同意开启的证明,单位的需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会为客户保守密码。
4. 由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委托协助开锁时,应由委托方出示开锁委托书,同时须有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开启。
5. 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或煤气突发性泄露而影响居民公共安全时,须由民警或邻居见证方可开启。
6. 验证后须按顾客提供的有效证明认真登记,并由顾客亲笔签字(单位的加盖公章)。
7. 要求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十不开制度:
1.不履行本联盟网《开锁须知》手续的,不予开启。
2.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或租赁房屋没有租赁合同的不予开启。
3.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未经公安部门、保卫部门授权的)一般不予开启。
4.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柜,文件柜不予开启。
5.发生司法纠纷中的、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不予开启。
6.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予开启。
7.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非公安部门管理的),不予开启。
8.酒后神志不清,由于精神不良等病状要求开锁的,不予开启。
9.被路人拾得的文件夹、密码箱,不予开启。
10.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不予开启。